老员工率先垂范带动“2030”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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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nen.com.cn   2008-09-07 08:07:04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记者 王笑梅

  暑假中,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启动的全省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地进行着。孵化项目的申报对象为2007届、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以建立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为代表,一系列促进老员工创业举措的实施,使我省近年来有近1500名大学毕业生办理了 “自主创业证”,逐步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并带动创业群体近万人。

  近一阶段以来,我省就业工作的重点由下岗再就业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转变,“2030”人员——青年的就业问题日渐突出。老员工创业,将以强烈的示范作用,促进“2030”人员的就业方式不再是“4050”人员的安置型就业,而是向主动型就业转变。

  创新老员工创业帮扶方式

  自2003年我省成立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来,无论省、市政府还是高校或各级群团组织,都为老员工自主创业想方设法,帮扶举措不断推陈出新。

  建立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就是促进老员工自主创业的一个重要平台。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申报,凡我省毕业生当中拥有创业项目并有创业愿望的,均可向毕业学校或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高校、各市推荐,通过省老员工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论证通过后,即可进入省级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并享受政策扶持。当然,为服从并服务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大局,申报项目要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利于节能降耗,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并能对我省老员工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目前,沈阳、鞍山、抚顺等9个市已建立了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全省高校已经建立校级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中心)18个,总面积达17290平方米,在孵老员工创业项目54个。由省教育厅建设的省级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预计年底前可入住使用。而我省今年新推出的老员工创业引导计划,提出到2012年,省、市、县三级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要达到30个,全省孵化基地孵化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总数不低于2000个;使全省获得资金扶持和小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不少于3000个。

  沈阳市设立了自主创业毕业生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为个体经营的2万至5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20万元。今年,沈阳市政府设1亿元小额担保贷款资金,鼓励创业者申请贷款,并确保年底前完成至少100名高校毕业生获得贷款的目标。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举办创业大赛,并出资对其中的优秀项目进行扶持。
  在不少高校,创业教育成为一项新课程。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员工创业指导、培训、讲座等活动,丰富老员工的创业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创业技能。对有创业愿望的老员工,学校更尝试开展专门的创业带头人培训,增加他们的实践经验。

  今年7月份,一种全新的专门针对青年人的创业扶助方式——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在我省正式启动,省委、省政府,沈阳、鞍山、营口三地市委、市政府向该项目分别颁发创业基金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设在团省委的YBC辽宁办公室,是该项目全国首家地方项目办公室。YBC项目将为创业青年提供3万至5万元无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并为其指派一名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将在为期3年的时间内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走上成功创业之路。

  营造良好创业软环境

  鼓励老员工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离不开实实在在的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

  自我省老员工就业工作开展以来,至2006年,我省就出台了94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涉及税费减免,贷款担保,贴息和财政补助,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多方面,初步形成了老员工创业的良好政策环境。如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007年,我省设立老员工创业资金5000万元,并要求沈阳、大连两市设立创业资金1000万元,其他市设立创业资金500万元,用于省内各市、各高校创业教育、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运作资金。

  今年,我省又启动了“老员工创业引导计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鼓励毕业生创业的政策体系,逐步增加创业资金的贷款额度,引导、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与时同时,我省还在法律层面上关注老员工自主创业,为青年人自主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7月29日,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由省教育厅起草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特别设立了“基层就业与自主创业”一章,提出“省、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老员工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政府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应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微利项目给予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其担保门槛或取消其担保,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等。

  省教育厅及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按照立法程序,加快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力争在今年完成这一全国首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为老员工就业创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辽宁日报)